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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网吧帝国网   作者:赵福军

日前,瑞星发出警告,“Clicker”(点击器)类病毒正严重干扰互联网“点击付费”,甚至会毁灭这一网络搜索广告的美好前景。

百度竞价排名以及Google AdSense,造就了这两个搜索巨头的辉煌今天,但点击欺诈一直伴随其左右,尤其是百度等搜索厂商为利益将竞价广告竟然列在左边自然搜索信息部分,更是造成更多的用户误点操作。

这意味着,对百度而言,无论是“Clicker”(点击器)类病毒,或是有意识的欺诈性竞价推介,爽的都是百度,但苦的却是众多中小广告主,这种涸泽而鱼的方式,既降低了用户的搜索体验,也侵害了广告主的利益。

然而正是这种造就搜索巨头快速成长甚至暴富的竞价赢利模式,今天却被上海市二中院审理认为不属于广告,“竞价排名”服务是一种新的技术应用,具有实质性的正当用途,不是一种专门的侵权工具。

这样的判决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百度今后将不用再承担审核竞价广告是否违法、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是否侵权的责任,但我们都知道,百度已经成为中国互联网网民的核心入口,尤其是随着其新闻牌照的获得,对客观搜索的人工干预,也日益强烈,已经严重的具备媒体属性,而且互联网在产生之初就具备媒体属性,然而借助这样平台兴起的搜索竞价排名为什么不属于广告呢?

竞价排名、火爆地带,不都是某关键词谁给钱高,位置就挂上谁的推广文字链吗?如果这样的推介都不属广告,那么互联网上所有的文字推广链甚至图片广告,也可以说自己不属广告,甚至逃避广告法的相关约束,那意味着互联网欺诈又将陡然重生,为这样不负责任的判决感到悲哀。

作者:赵福军 阅读() 评论()  编辑 发表于:2008-06-26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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